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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金融教育金课联盟”章程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3日  [浏览次数]:

(征求意见稿)

1. “中国高校金融教育金课联盟”是太阳集团tyc539、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南开大学太阳集团tyc539、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太阳集团tyc539、上海财经大学太阳集团tyc539、东北财经大学太阳集团tyc539、西南财经大学太阳集团tyc539、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太阳集团tyc539、山东财经大学太阳集团tyc539、江西财经大学太阳集团tyc539、南京财经大学太阳集团tyc539、上海立信会计太阳集团tyc539太阳集团tyc539、中国高教学会财经分会、高等教育出版社18家单位机构共同倡议并自愿参加组建的基于金融学科的课程建设共同体(公益性组织)。

2. 联盟的宗旨是:积极倡导、引领和推进五类金课建设,促进金融学类各专业的创新改革,提高金融学科的质量,推动教育公平的实践,提升我国高等教育机构在国内外金融学科领域的地位与影响。

3. 联盟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 开展金课战略研究,探索金融学科课程教学模式与学生学习模式的改革,提出并推行适合我国国情的五类金课教学方法。
       (2) 促进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高校、企业相关资源的共享,鼓励和推动高校建设高质量的金融学科金课课程及相关平台资源,并推荐一批金课课程。
       (3) 推进金融学科金课的推广应用,鼓励和组织高校金融学科教师开展金课教学试点工作,并协调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4) 制定金融学科金课的质量规范,开展相关的认证与质量评估工作。
       (5) 总结金融学科金课教学经验,开展教学交流活动和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6) 为教育者与学习者提供金融学科金课的开设、使用与管理的咨询服务,为有关部门提供政策建议。
       (7) 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  

4. 常务理事会为联盟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初期由发起单位委派常务理事组成,随后可经过推举与选举,对常务理事进行调整或者补充。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秘书长由理事长会议指定,并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5. 联盟设立指导委员会,作为咨询和建议机构;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二级机构)委员会,负责专门领域和专项职能的工作任务。

6. 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每届理事会的任期为3年。

7. 高校金融学教学机构申请成为联盟会员单位成员,应具备如下条件:认可联盟的宗旨与章程,并愿意积极参与金融学科金课建设及教学实践活动。

8.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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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金融教育金课联盟是在教育部高等学校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由相关高校自愿参加的基于金融教育的金课建设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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