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且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或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其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申请人所修外国语语种须符合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相关专业外国语语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
申请人可在每年3月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具体流程为:
(一)申请人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二)申请人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获国(境)外学位的,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位办公室审核材料,进行照片和指纹等信息采集,打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申请人抄写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完成资格审核。
(四)报名费为600元/人,由申请人在资格审查前缴纳。
二、 申请硕士学位考试
申请人须参加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国考)以及学校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水平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申请人参加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须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确认并完成资格审核后,方可申请。
参加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考试组织部门缴纳考试费用。
(二)学校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水平考试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校内水平考试采用题库考试的方式进行,研究生院负责题库建设的组织工作,每个学科专业的考试科目为10门。
考试成绩以百分计,70分以上(含70分)者为合格。
申请人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可免考校内水平考试中的外语和学科综合两科目。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六年,超过六年将无法申请硕士学位。
严肃考场纪律,对于违纪累计达两次者,取消三年内参加校考和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水平考试费为300元/门·次,须由申请人在参加考试前缴纳。
三、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相关学院须安排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写作进行指导。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并提交。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申请人须提交的答辩材料有:身份证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前置学历毕业证复印件、前置学位证复印件、资格认定考试成绩单(一式两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成绩查询结果(两门考试成绩)、科研成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和正文)。
未能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在得到答辩委员会允许的情况下,可在修改论文之后再次申请答辩,如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则取消该申请人申请硕士学位资格,本次申请无效。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费为8000-12000元/人(具体额度由各培养单位决定,用于学位论文指导和答辩),由申请人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缴纳。
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由学校授予硕士学位。
四、 其他
同等学力人员在申请校考/国考之前要充分知晓此须知涉及事项,签名确认,并由所在学院签章后交于学位办公室。
此须知由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学院:(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