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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军】中国影子银行部门系统性风险的形成、影响与应对

[发布日期]:2015-03-25  [浏览次数]:

李建军 薛莹

发表于《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4第8期

太阳官网老师李建军和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薛莹的合作研究论文“中国影子银行部门系统性风险的形成、影响与应对”发表于《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4第8期。

国际学术界一般从以下三个标准界定影子银行:第一,监管标准,指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金融机构与信用中介业务(Geithner,2008);第二,机构标准,指持有复杂衍生金融工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Gordon和Metrick,2010);第三,功能标准,即具有信用转换、期限转换与流动性转换的信用中介(FSB ,2011)。比较而言,功能角度界定更为全面。本文沿用2011年FSB对影子银行的定义,即发挥流动性转换、期限转化及信用转换功能,具有高杠杆特点,而未接受严格审慎监管的提供信用中介职能的实体和活动。银行的表外理财业务,信托公司与银行、证券公司合作的理财业务,保险公司投连险业务,以及交易商市场的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等,都发挥一定的流动性、期限和信用转化的功能,可纳入影子银行的研究范畴。

在影子银行系统性风险测度领域,研究进展不大,尚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系统性风险监测模型,现有的应用于传统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测度模型在影子银行体系难以适用,其主要原因是模型中系统性风险指标与中国影子银行体系不匹配。为测度中国影子银行系统性风险,需要立足于中国金融国情,明确风险生成、传染及系统性风险形成机制,并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探索与检验。目前,国内学者对中国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的实证研究均以国外模型为工具。如范小云等(2011)基于SES模型,高国华和潘英丽(2012)基于矩阵模型,等等。系统性风险领域的方法论创新不足,对中国影子银行风险的研究更为滞后。

理论上,本文在现有系统性风险测度理论的基础上,首先研究了影子银行风险生成、传染渠道及系统性风险形成机制。影子银行风险传染机制有会计账户传导机制、市场心理恐慌与行为选择的放大机制以及货币和信用传导机制。在系统性风险的形成基于会计账户传导机制的假设下,本文证明了中国影子银行部门之间风险传递是一个马尔科夫过程。在此前提下,将投入产出法中直接消耗系数和总消耗系数的关系引入对风险传递直接效应和总效应的分析,计算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各部门系统性风险的大小,得到了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影响力指数、系统性风险感应度指数的表达式。

实证上,本文以中国债券回购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为对象: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交易商。实证检验的样本时间窗口选择2007-2012年,计算出了以上五类机构的系统性风险的数值。影响力系数结果显示,中国影子银行部门系统性风险大小差异明显。2007-2012年,信托公司为最主要的系统性风险来源。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银行系统性风险差距不大。感应度系数反映的是资产违约风险外部性在系统内的分布状况,银行部门是最主要的系统性风险承担者。当其他部门局部风险出现后,主要牵连商业银行。从纵向时序角度看,在观测期内影子银行系统性风险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08和2012年系统性风险尤为明显。防控系统性风险应从影子银行业务风险隔离机制、资本与杠杆率监管、信息透明度、宏观审慎框架和风险应急机制等建设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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