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应履行的八项义务和合格党员“四讲四有”的标准要求,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教师和“四个引路人”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 践行党的宗旨。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第三条 严守政治规矩。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模范遵守党章、党纪、国法以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内团结统一,维护国家尊严、政府声誉、党的形象,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头脑清醒、旗帜鲜明。
第四条 增强组织观念。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忠实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条 敬业爱岗。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第七条 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八条 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九条 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坚定性和敏锐性。要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鉴别力,始终保持清醒和冷静,对错误倾向要敢于批评,从容驾驭复杂局面,发挥领路和带队的作用。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改革创新意识。要自觉做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探索者和实践者,推动学校、学院的教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