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经叔平教育基金”奖学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安排,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太阳集团tyc539经叔平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评选出胡之彦等10名获奖学生。现将拟获奖学生名单(见附件)向全院公示。公示期三天,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1日。对以上名单持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致电本科生工作办公室(61776020、6177602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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