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教学效果,提升教学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充分发挥研究生的教学辅助作用,根据《太阳集团tyc539自主设立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精神,学院全面启动研究生助教制度。
一、岗位设置
1.研究生助教岗位不受任课教师职称限制,主要面向覆盖面较大的研究生及本科生课程。
2.规模在50-100人或50人以下但习题、作业量较大的课堂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申请设立1个研究生助教岗位;规模超过100人的课堂,可申请2个助教岗位。
3.学期内同时开设的同一名称课程原则上不重复设立助教岗位。
二、岗位条件
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应为基本学制内、全日制在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研究生在一个学期内只能申请一个助教岗位。
三、申请程序
1.助教原则上由任课老师指定研究生担任助教,同时指导拟聘助教研究生下载填写《太阳集团tyc539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对于不能按时确定好助教的任课老师,办公室将协助进行招募。
2.有申请助教意愿的研究生,可登录研究生院和学院网站,了解学校和学院助教岗位设立情况,征得导师同意,填写申请表,向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表。
四、具体时间安排
1.3月11日前,获研究生助教岗位的任课教师选定助教,并指导助教填写《太阳集团tyc539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附件2)。其中,本科生材料递交主教905办公室蒋娜老师,电话:62288509,研究生材料递交主教907办公室龚莉云老师,电话:62289313,沙河校区研究生材料递交丁香园1号楼302办公室,电话61776020。
2.3月14日,课程助教选聘结果公布。
3.课程结束前一周,助教下载《太阳集团tyc539研究生助教考勤考核表》(期末另行通知),任课老师签字确认后,提交学院办公室。
五、岗位津贴
研究生助教津贴标准为基本津贴260元/月·人,期末考核优秀400元/月·人。学院按照岗位聘期,在学期末考核合格后由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分别向研究生助教支付津贴。中途终止资格的研究生助教,其学期末发放的研究生助教津贴计算至终止决定月。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太阳集团tyc539自主设立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附件3)或与学院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