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方式和内容
项目 |
时间 |
地点 |
参加考生 |
备注 |
基础课笔试 |
5月16日 |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 |
非定向就业考生 |
按照学校通知参加。 |
专业课笔试 |
5月17日(周三)下午14:00-15:30 |
沙河校区三号楼二层考场 |
获取考核资格的考生 |
请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以进行考生身份核验。请少干生携带完成审批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
科研基础和潜质面试与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
5月18日(周四)上午8:30开始 |
沙河校区三号楼一层考场 |
获取考核资格的考生 |
请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以进行考生身份核验。科研基础和潜质面试由2分钟中文自我介绍、随机抽题并回答、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等环节组成,测试时长25分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随机抽题并回答、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等环节组成,测试时长5分钟。 |
注:“获取考核资格的考生”指:定向类型考生须已通过资格评定且定向基础课笔试成绩合格;非定向类型考生须已通过资格评定。
二、计分与录取原则
(一)计分原则
资格评定阶段(包括外国语笔试考核)得分不计入总成绩。基础课笔试、专业课笔试满分均为100分;科研基础和潜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
总成绩=基础课笔试成绩*0.2+专业课笔试成绩*0.2+科研基础和潜质面试成绩*0.54+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0.06
跨学科门类报考的考生将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考官与考生问答,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形式进行,加试仅作为录取的依据(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二)录取原则
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总招生计划内,按照总成绩排名统一录取。
不予录取原则:
1.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基础课笔试成绩未达到学院划定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3.专业课笔试成绩未达到学院划定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4.科研基础和潜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其他不予录取情况:
1.申请人提供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者,不予录取。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考试。提前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太阳集团tyc539和太阳官网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违反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学院对外联系和咨询方式
1.学院官方网站:http:
2.接受考试咨询邮箱:boshi_cufejr@163.com
3.学院考试咨询电话:010-61776290